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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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QDSWWSCSH.nsrs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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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QDSWWSCSH.nsr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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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QDSWWSCSH.slr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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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税务机关{{QDSWWSCSH.slswjg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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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QDSWWSCSH.sl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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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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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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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item.nSR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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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终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item.sFZZSWWSDZSD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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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税务机关{{item.sLSWJG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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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制作日期{{item.wSZZRQ}}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签订本确认书前,请您知悉以下内容:
一、电子送达税务文书的范围为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中出具的各类文书,暂不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订本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税务文书。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电子版式税务文书与纸质税务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全部内容,同意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税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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